体育工作中,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,属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:
- (一)妨害体育工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;
- (二)对我国举办或参与国际体育活动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构成威胁的;J
- (三)妨害优秀运动队或优秀运动员在重大比赛中发挥优异水平的;
- (四)对我与港、澳、、台之间以及对外体育交流中带来不良影响的;
- (五)危及体育交流中的秘密情报及其来源安全的;
- (六)使体育对外经营谈判中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;
- (七)给重点部位、重要人士的安全带来危害的;
- (八)给体育信息系统的安全、可靠带来威胁的。
体育工作中,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,属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:
体育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密级具体范围如下:
本规定自1990年5月26日起生效,国家体委1987年制定的《体育工作保密暂行规定》中有关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规定同时废止。